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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隔夜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补充通知(暂行)

发布日期: 2025-01-13 10:04 信息来源:市本级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特别是房建市政监理类项目省范本试点应用等工作,经研究,在《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基础上,对我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作进一步补充:
    1.抽取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项目,当天连续评审至项目全部结束的,专家劳务报酬按《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2.抽取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项目,若进行隔夜评标的,第一天(阶段)专家评审费按《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第二天(阶段)开始专家评审费按实际评标时长以100元/时计发,交通费和在途补贴按照原标准执行,专家夜间休息时间不计发费用。专家劳务报酬总额仍为累计评审费加上交通费和在途补贴。

    3.其他需要隔夜评标的项目,及各区、县(市)交易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4.本标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明确隔夜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补充通知2024.12.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