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杭州市小额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3 10:45
信息来源:市本级
各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市委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行动专题会议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深化拓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关于国有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在总结我市小额项目规范管理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小额项目全链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全市域非依法招标项目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为载体,重点推进小额项目管理从“标中”延伸至“标前”“标后”,构建纵向贯通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覆盖教育、卫健、国资为重点的多领域的小额项目综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小额项目全市域覆盖、全类型归集、全链条管理的工作目标。
二、管理范围
小额项目一般指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资金预算额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规定标准范围以外的工程、货物、服务、产权类项目,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项目除外。村(社区)使用集体资金的项目参照管理。
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全链条管理。小额项目主体要充分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项目立项阶段与实施阶段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立项、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价款支付等“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规范管理要求,围绕项目关键环节,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合法合规。
(二)加强交易规范管理。小额项目交易文件不得违规设置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内容,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承包人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各区、县(市)和市属单位可因地制宜编制小额项目交易文件示范文本。小额项目主体要严格按照各区、县(市)小额交易平台、自建交易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流程和规范标准,根据内控管理制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自建交易平台要按照《杭州市小额交易平台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各平台的交易流程和规范标准须参照《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引(试行)》(2023年4月6日印发)《关于杭州市规范小额项目管理流程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积极实施信用预警机制,在交易环节中引入信用风险预警组件应用,积极探索综合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预警模块应用。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小额项目管理体系,指导本领域所属单位明确小额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管理标准和具体要求,形成小额项目全流程管理和绩效管理的闭环机制,探索建立小额项目实施管理的信用评价机制。同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大对小额项目主体在全链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
(四)强化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应加快推进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应按照《杭州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目录及数据规范》《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2024年4月29日印发)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全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专题库”的数据归集,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展示分析、动态预警、结果反馈等功能,推动形成全市域小额项目闭环管理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小额项目规范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保障,重点加强各经济开发区小额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小额项目规范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联动”的协同管理格局。
(三)推进扩面管理。要持续扩展小额项目规范管理覆盖面,在率先实现市属国企、教育、卫健和各区、县(市)小额项目纳管的基础上,积极向其他市属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资金项目拓展。
(四)鼓励工作创新。要积极探索小额项目创新管理工作举措,倡导先行先试的首创精神,积极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小额交易管理“杭州样板”,为营商环境最优市的打造提供鲜活经验。
附件:1.关于杭州市规范小额项目管理流程工作要点
2.杭州市小额交易平台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pdf
杭州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