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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小额交易管理“十条规定”

发布日期: 2024-01-03 02:20 信息来源:上城

近日,区公管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上城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十条规定的通知》,旨在聚焦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加强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防范化解国有、集体资金使用风险,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交易前准备

1.交易申请前项目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含国有、集体资金),项目资金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城建计划或年初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2.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一编一审”,即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委托另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成交价低于预算价50%的,将影响项目绩效评价。工程类项目暂列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5%。

交易中组织

3.应按照统一发布的小额交易文件示范文本编制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技术资料应上传至平台免费下载。

4.原则上应以公开交易方式择优确定成交人,可采用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双随机信用法和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自交易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最短不得少于10日,并对交易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与交易文件同步上传,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除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外,原则上200万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采用综合评分法。

5.采用协议方式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与拟定成交人就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格、质量要求、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制作记录。

6.应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成交候选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尚未处理的异议后15日内,应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7.竞标项目重新组织交易后潜在承包人仍少于3家的,可以开启、评审响应文件,从现有潜在承包人中确定成交候选人。

交易后管理

8.履约保证金鼓励采用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收取,工程类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货物、服务类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且应当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工程类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结算总额的1.5%。

9.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变更外,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变更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累计变更金额加原合同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概(预)算额,严禁超出限额标准。累计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10%及10万以上的,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单独发包组织实施。

10.各单位应建立履约信用结果反馈机制,在小额交易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信用评价。市场主体被查实存在上城区小额交易活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应记录为不良信用信息。发现后及时将不良信用信息上报行政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不良信用信息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良信用信息统一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包人可拒绝其参与本单位的小额交易活动。


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