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申请之自建自用须知
发布日期:
2022-08-19 15:17
信息来源:市本级
▲申请材料目录
(1)立项批复;
(2)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3)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4)要求自建自用的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5)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
(6)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装饰工程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的装修计划。
(7)办理刷卡时,请随带《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一式八份)、《投标单位及建造师资格核对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安全生产B证、企业IC卡和个人身份证、建造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专用版。(原件)
注:办理刷卡手续时,总监应到市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
特别提示:在发包核准后,请携带《投标单位及建造师资格核对表》等前往市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再回到市招标办窗口办理刷卡手续。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9587878
▲监督投诉渠道
0571-12345 0571-89587878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