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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我们一直在行动

发布日期: 2021-09-24 10:48 信息来源:上城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等有关规章制度,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积极响应,落实各项工作,多措并举将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到底。

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承诺制,为企减负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3号) 》第六十五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中心及时调整标准化文本,将以往要求的“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文件”等材料对应调整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通过推行政府采购承诺制,显著降低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压力和成本,有效减少供应商因标书制作失误导致投标无效的概率,促进政府采购有效竞争。

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比例,扶持小微企业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3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针对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比例由原来的8%提升10%,与此同时供应商证明材料仅需《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较以往相比,证明材料数量缩减50%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声明制,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更好地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文件精神,与以往相比,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新增公开了项目开标标录、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报价明细清单、拟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和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等内容,强化社会对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监督,促进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供应商知晓未中标、成交原因的权利,确保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显著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下一步,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优化标准化文本,完善交易工作操作规程,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跨地域远程异地评标,以便民利企服务为落脚点,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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