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2020-07-20 10:35
各投标人、代理公司: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建筑业惠企减负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区招标办申请退还。
二、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暂缓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参与的投标项目处于中标公示期,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凭申请表申请退还;
2. 投标人中标后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后凭申请表和合同原件申请退还。
三、2020年7月20日起,区招标办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内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2020年7月20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可继续使用。
四、2020年7月20日起,区招标办停止办理年度保证金缴纳(续传)等工作。
五、原相关规定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六、其他:
办理地点和时间: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4楼410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联 系 人:郎 敏
联系电话:63155580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