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2020-11-05 10:3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我交易中心近期组织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发现部分项目相关单位逾期尚未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现就投标保证金清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20年7月31日之前缴纳且尚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请相关招标人务必在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清退手续。招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凭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付。
二、若有特殊原因暂不能清退的,请项目招标人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三、若逾期没有办理清退手续又无书面情况说明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退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系统自动按原缴纳路径退还给投标人。
四、本次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以及无法清退的保证金,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上缴财政或转入指定账户。
请有关单位尽快携带资料到之江路92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银行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清退手续。联系电话:0571-85085379。
特此通知。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4日
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