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口径的相关通知
2021-02-08 10:35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数据统计标准,根据统计分析、省数据考核、大数据分析等各类需要,现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综合其他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口径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口径
1.根据《杭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的项目,均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具体进场项目可参照《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
2.项目数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为准(1笔成交数据计为1个项目交易数)。
3.下浮率(节支率)的计算口径:(概算额-中标额)/概算额*100
溢价率的计算口径:(成交价-起拍价)/起拍价*100
二、 工程建设统计口径
1.工程、服务、货物类按“招标类型”划分。
2.“招标方式”其他类指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外的所有方式。
3.分标段项目概算额按项目总概算填报或概算额空缺的,项目概算额统一按中标额计算下浮率。
三、政府采购统计口径
按采购项目(包括公开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三类分别填报。
四、综合其他统计口径
1.综合交易
为国有企业(各类指挥部)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
2.其他
包括(新建楼盘)物业服务、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特需类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五、土地交易统计口径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六、产权交易统计口径
包括国有产权、国有实物资产、排污权、小客车指标与出租车经营权等项目。
杭公资交易中心〔2021〕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口径的相关通知.pdf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