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2019-12-30 10:3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投标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19年12月30日开始,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类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为保证远程异地评标积极稳妥推进,优先在临安开展试点工作,并要求至2020年3月20日前,建德、淳安、桐庐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量每个县市不少于3个,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量每个区不少于8个。
各区县(市)监管部门、交易分中心务必做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工作,配合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
二、相关工作要求
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为主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场。
(一)落实配合管理。市招管中心牵头制定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标设备、场地、技术的相关协调保障。
(二)加强保障服务。主、副场交易机构做好远程异地评标场地的保障服务工作,如需用餐的,由主、副场分别提供,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由主场交易机构负责保存评标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沟通的音视频全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年。
(三)做好监督管理。主场的监管部门对整个项目的评标进行全程实时在线监督,副场交易机构做好远程评标场地秩序维护工作。
(四)评标专家抽取。主场仅安排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市区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五)专家评审要求。评标专家应能够熟练掌握电子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独立评标。评标专家因业务不熟悉而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记入专家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CA锁使用。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须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软CA锁进行评标。
(七)招标服务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包括招标人)要提高招标业务水平,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有关服务工作,不熟悉远程异地评标规则流程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相关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招标失败的,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市招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前期实施情况,公布下一阶段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方案。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0日